为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和我市各项疫情防控政策及指令,确保我市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这场硬仗,日前,吴川市纪委下发《关于严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对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提出“十严禁”纪律要求。“十严禁”包括:
一是严禁阳奉阴违,不贯彻、不执行、不落实上级和我市各项疫情防控政策等行为;
二是严禁诋毁歪曲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发表不当言论,造谣传谣、散布小道消息、泄露工作信息等行为;
三是严禁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行动迟缓、贻误工作等行为;
四是严禁不执行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指令,甚至对抗、干扰、破坏落实工作的行为;
五是严禁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以及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
六是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防控重要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等行为;
七是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违反疫情防控禁止规定人员提供便利和帮助的行为;
八是严禁对各级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甚至弄虚作假的行为;
九是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行为;
十是严禁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硬仗。对违反疫情防控纪律、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吴川市纪委监委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