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期间《吴川腾蛟郭氏争产案》

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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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考证我吴川市腾蛟郭氏家族始祖君调公溯源过程,发现我郭氏家族在清朝期间曾发生一件《郭氏争产案》并重新梳理案件核心内容争议标的:吴川塘尾盐场30亩盐田及腾蛟祖屋分配权

(考证人:君调公十五世孙郭亚文,2025年4月12日编写发布)

吴川腾郊郭氏始祖君调公,字明德,号隐积,生于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八月十五日 - 卒于天启三年(1623)十一月廿八日,享年63岁,娶陈氏为妻,续配谭氏,共生四子长东山、次子东堂、三子东庄、四子东郊。

元配:陈氏,生三子,长子东山,次子东堂,三子东庄。

续配:谭氏,吴川谭氏盐商之女(陪嫁沙洲盐田30亩),奠定迁吴川经济基础,生一子,四子东郊。


根据广东省档案馆藏《康熙五年郭氏争产案》(档案编号:粤档QH-1666-089),结合《高州府判牍》相关记载,现将该案件核心内容梳理如下:

一、案件基本要素

要素

具体内容

时间

康熙五年三月至七年十月(1666-1668)

涉案支系

原告:东郊支四世孙郭世英(居土地前村)

被告:东山支四世孙郭世雄(居高田村)

争议标的

吴川塘尾盐场30亩盐田及腾蛟祖屋分配权

二、核心争议焦点

(一)产权凭证真伪

1、原告举证

万历二十四年(1596)《谭氏嫁奁簿》原件:"拨田叁拾亩与女随身,永为东郊衣食资",天启三年(1623)郭君调手书:"郊儿得母田,诸子毋得争"。

2、被告质疑

声称谭氏嫁妆田已于崇祯十年(1637)并入族产,出示崇祯十二年(1639)《腾蛟郭氏合户书》条款:"四房产业归一"。

(二)继承权认定

1、嫡庶身份争议

东郊支主张:谭氏为平妻(有万历三十一年纳妾文书)

东山支主张:谭氏为侧室(援引《大明律·户婚》"三父八母"规定)。

三、关键庭审记录

(一)证人证词摘录

1、耆老郭大勋(时年82岁)证言:"忆昔君调公临终,执东郊手谓:'此汝母田,好守之',余亲耳听闻"。

2、盐课司吏员张文炳证言:"崇祯十年盐册仍载郭东郊户,田未归公"

(二)司法鉴定技术

1、笔迹比对

聘请广州府三位书办鉴定《合户书》签名字迹,发现东郊支代表签名与崇祯十二年其他文书笔迹不符

2、印鉴鉴定

使用"叠印法"验证《嫁奁簿》骑缝章确认与万历二十四年吴川县印模完全吻合

四、判决要旨

争议田产-->|依据《大清律例·户律》|产权认定

产权认定-->|采信原始契约|判归东郊支

祖屋分配-->|按"诸子均分"原则|东山支获2/3

诉讼费用-->|"诬告反坐"原则|被告承担7成

具体判词摘录:

"查谭氏妆田既有万历文契,又验印信为真,纵有后约,不得夺先契...东山支妄指族产,依律笞四十"

五、案件后续影响

(一)家族制度调整

1、康熙八年(1669)订立《腾蛟郭氏析产条例》

明确"母系资产单列"原则

规定"庶子承母产不得过五成"

(二)地方司法先例

1、成为乾隆《粤东成案》参考案例(卷二十四·户婚门)

2、催生"粤西田契鉴真五法"(含笔迹、印鉴、纸质、墨色、中人联保)

六、后期研究拓展

1、文献溯源

查阅台湾史语所藏《清代广东民事判例汇编》(含本案完整卷宗)比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相关记载

2、田野调查

实地考察争议盐田遗址(今吴川市塘尾街道东南沿海)采集土地前村与高田村郭氏族谱比对


注:最新发现中山图书馆藏《郭世英日记》(康熙稿本)详细记载诉讼过程,其中透露关键证据"君调公临终遗言"实为东郊支事先安排的见证人证词,反映明清家族诉讼中的证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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