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省对我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中,我市获总分83.97分,在湛江市排名第三名,在粤东西北地区7个地级市37个县中排名第17名(进步16名)。
一、2021年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县级评价基本内容
2021年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县级评价内容包含6个方面,分别为统筹推进教育工作(28.5分),教育改革发展与保障(38分),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20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7分),公众满意度及数据真实度(6.5分),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合议评价(5分),满分为105分。指标细化为13个二级指标,34个三级指标,60个观测点。23个定性评价(33.5分)、37个定量评价(66.5分)。
二、我市2021年政府履职的工作情况
8月13日上午10时,我市组织政府分管领导,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及教育局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收看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召开的2021年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会后,市政府分管领导庞观保副市长对我市2021年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做初次部署讲话,要求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政府履职工作,未雨绸缪、查漏补缺做好相关工作。
8月23日下午三点,庞观保副市长再次在市府3号会议室召开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等21个市直单位参加的“2021年××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暨广东省对我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部署会”。会议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详细解读2019年政府履职结果和省2021年对××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分工方案、实施细则;××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伟发代表教育局做表态发言,表示教育局要牵好头、履好责,全力做好相关政府履职工作;副市长庞观保要求有关单位提高思想认识、把握评价要点、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细致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按时上交自评说明和相关佐证材料,对照评价指标内容,认清问题、找准问题、补足短板,力争今年的评价成绩达到优良以上。
9月22日,我市2021年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自评说明、佐证材料和自评报告等资料全部完成上传送湛江进行初审。
10月19日,我市结合湛江初审意见,完成相关资料的完善补充: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9月29日市委编办批复补充专职教研员23名(原有编制22名,目前编制一共45名),配齐配足各学段、各学科专职教研员;市财政在10月中旬划拨5万元作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工作专项经费。
目前,我市政府履职评价中的定量指标37项(66.5分)××得分40.05分(定量指标中未评分项8项、16.5分,扣分项7项、扣9.95分);23项定性指标(33.5分),自评分数33.5分。两项合计73.55分。
三、存在的主要弱项问题。
我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工作已按时完成上报,目前存在的主要弱项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定量指标中存在主要问题
1.小学和初中优质均衡资源配置7项指标差异系数中,我市的小学和初中分别还有3项不达标,致使该项定量指标得分为0(指标分数2分)。 (X10项)
2.新增寄宿制学位建设绩效目标完成率和寄宿制学校省补助资料支出率较低,分别为34%、49%,离要求差距较大(不能低于90%)。该项得分为0(指标分数2分)。 (X13项)
3.我市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为34.85%,远未达到65%以上,该项得分为0(指标分数2.5分)。 (X31项)
4.我市公办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编教职工均未达标,该项被扣2分(指标分数5分) (X21项)
5.我市高中阶段专任教师高一级学历为0.35%,远低于15%的要求。该项指标被扣1.25分(指标得分5分) (X26项)
(二)定性指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按照《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治理校外培训的各项要求,我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执法力度不足。一是要厘清职责。市府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文广新旅体局、教育局等职能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各部门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二是要加强执法力度,以求取得更大实效。
(X15按照《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治理校外培训的各项要求,大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执法、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群众校外培训负担显著减轻的,计1分;工作力度有待加强,群众校外培训负担有所减轻的,计0.5分;未开展执法行动,校外培训机构乱象较多,未减轻群众校外培训负担的,计0分。)
2.我市临聘教师制度还未健全。
(X23.临聘教师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计0.5分,否则视情形计分。)
3.我市要加强健全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特别是2016年以后新建成的4500人以上小区都要配套且建成普惠性幼儿园。
(X39.健全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机制,2016年以后新建成的4500人以上小区配套建成普惠性幼儿园;全面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2020年度治理任务的(统计时间截至2021年6月30日),计1分;否则计0分。)